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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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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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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进城务工突发疾病死亡定工伤赔偿60万元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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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为安徽金寨人,随儿子进城生活,于2020年4月14日入职苏州某环境公司,岗位为环卫工人。林某某为进城务工人员,单位未与林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4月16日早上,林某某在街道马蹄上打扫卫生过程中,身体不适后突然倒地。经报警后,急送江苏盛泽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心脏性猝死。死亡时71周岁。 林某某家属咨询刘汝军律师,律师认为尽管林某某已71周岁,按城里职工标准已过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却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因为其基本无社会保障。 在与单位协商无果后,2020年7月9日原告向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林志煌工作中死亡为工伤。 同时申请认定林某某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近大半年的仲裁诉讼,劳动关系被法院认定。 中断的工伤认定程序继续启动,2021年8月23日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苏吴江人社工字【2021】84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林某某死亡视同工伤。 律师随后即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单位同意支付6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此案比较有意思的是,在还没有走法律程序的时,律师与家属在和单位协商赔偿时,家属的期望是十几二十万元即可。但是单位只同意赔偿一两万元,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法院都进行过多次调解,单位非常固执,而最终的赔偿金额应该说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却又不得不自食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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