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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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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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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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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实习原因发生事故,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工伤。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补偿的。但当一些名义上是实习生,其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基本没有多大的区别时,或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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