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
|
- 律师日程

|
|
|
- 文苑集锦

|
|
|
|
|
挂靠司机因工受伤,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3-4 |
|
挂靠司法因工受伤,由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建立挂靠制度,其目的 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挂靠单位负有监督管理保障职责。为防止这种监管流于形式,必须以一定的责任体系为后盾。承担工伤补偿责任,是用经济的手段促使挂靠单位加强对挂靠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的重要手段。因此,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