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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4-1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1]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支付,一般通过缴费单位转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也就是说,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风险和赔偿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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