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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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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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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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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措施包括: 1、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 2、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对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甲状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公诉; 5、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将对方实施暴力行为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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