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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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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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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早期术后服用化疗药药物性肝损致死赔偿30万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3-1-28

6月17日患者张某因便血至被告处就诊,入院初步诊断:1、上消化道出血;2、高血压病2级;3、2型糖尿病;4、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月18日患者检查乙肝两对半(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均呈阴性,肝功能未见异常。住院期间药物治疗,被告曾为患者输悬浮红细胞2单位,血袋号:027619、026921。患者于7月2日出院。
7月10日活检临床诊断:胃溃疡、胃癌?患者于年7月23日再次入院治疗。入院诊断:1、胃溃疡;2、贫血;3、高血压病;4、2型糖尿病。7月24日患者检查乙肝两对半(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均呈阴性,肝功能未见异常。7月 26日上午行远端胃大部切除术(毕I式),术后被告一为患者输B型全血2单位,输血浆400ml,病历中血库报告单显示输入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2单位,血袋号:032050。患者于 8月 2日出院,出院诊断:1、胃癌;2、贫血;3、高血压病;4、2型糖尿病。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饮食;2、建议一周后开始口服替吉奥2片×2/日×28天,共三个疗程。
出院后患者遵医嘱口服“替吉奥”化疗。十月中旬后,患者出现“黄疸”,于11月4日再次入院治疗。11月6日被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11月11日补充诊断肝功能衰竭。11月14日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继续治疗,诊断:1、亚急性肝功能衰竭;2、病毒性肝炎(乙型);3、胃癌术后;4、急性肾功能不全;5、肝性脑病;6、2型糖尿病。住院期间积极护肝、保肾治疗,后病情持续进展,肝肾功能进行性恶化,出现肝性脑病并逐渐加重,危及生命。12月5日15:20分患者呼吸停止,血压下降,予以心肺复苏,15:40分生命体征消失,16:18分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宣布死亡,死亡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
疗,后病情持续进展,肝肾功能进行性恶化,出现肝性脑病并逐渐加重,危及生命。 12月5日15:20分患者呼吸停止,血压下降,予以心肺复苏,15:40分生命体征消失,16:18分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宣布死亡。
    本医疗纠纷案件由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会定于5月22日召开。刘汝军律师与患者家属出席鉴定会,律师对医院存在的过错行为即损害后果等事项作了细致的陈述,律师根据临床资料判定患者感染乙型肝炎的途径:一是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乙型肝炎(血液或医疗器材感染病毒),二为药物性肝炎;患者肝功能损害引起并发症: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衰竭由肝炎及化疗药物对肝脏重度损害造成,且化疗药物的滥用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当日专家经讨论得出鉴定意见。南京市医学会专家认为患者发生亚急性肝功能衰竭,考虑与恶性肿瘤及手术创伤、肝脏基础(肝脂肪浸润)、感染乙型肝炎、化疗药物使用、发生肝功能损伤手未能尽早发现等多因素有关。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为次要因素。

代理刘汝军依次要责任初步计算,医院应向患者亲属赔偿二十余万元。经与患者亲属协商,对此鉴定结论不能认同。决定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有意组织双方调解,血液中心愿意以投保的保费叁万元参与调解,询问患方如调解27万元是否可以,代理律师经与家属协商,家属提出三十万元和解方案,最终以30万元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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