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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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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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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有哪些知情权,医院有告知的义务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1

    患者在进入医院之前,往往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一无所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目前,在医患双方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时,存在着患者的知情权被侵犯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呢?我们认为绝大部分的义务在医院。医疗在书写病历时的不规范也是众所周知,手术同意书在签字时,医生很少向患者解释清楚,这也是手术发生并发症以后患者忿忿不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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