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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至南京某三甲医院治疗,十个小时后不治身亡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18
    2013年10月14日10:30原告母亲患者尤某某因腹泻至南京市鼓楼区某三甲医院处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并将患者收住入院。12时41分为患者摄片检查,DR检查所见:腹部肠腔可见中量气体及内容物影,左下腹可见多个大小不等气液平、最宽者约3.4cm.呈阶梯状分布排列。两侧膈面光整,膈面下未见明显游离气体密度影。诊断结果:左下腹肠腔多发大小不等气液平,考虑肠梗阻可能大,请结合临床。15时00分普外科医师会诊处理意见:1、目前考虑急性胃肠炎诊断,暂无外科处理指征;2、予禁食、抗炎、补液支持治疗;3、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观察腹部体征;4、不适随诊。17时02分心电图报告单诊断:窦性心动过速HR121bpm;2、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0时45分患者突然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口唇紫绀,呼吸微弱…予以胸外按压,肾上腺素、利多卡因、阿托品静脉注射…20时55分患者心率30bpm,呼吸停止。21时25分心电监测示呈一直线,宣布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诊疗措施不当、救治不力,患者死亡是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直接所导致。2013年11月6日医患双方在南京市鼓楼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并未彻底化解医患双方纠纷,后双方矛盾加剧,原告于2014年7月14日向南京鼓楼医院退还补偿金15000元,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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