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哪个强?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0

这是典型的一房两卖造成的两份合同的冲突,两份合同都已生效,只是其中一份合同未实际履行(过户)。已登记的效力大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签订成立便都生效,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房屋主管部门的登记为准。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