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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8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院的批复中答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先申请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裁决前置);

三、拆迁人违法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四|行政机关职权违法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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