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国有公司
可撤销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0

可撤销合同起初是有效的,如果它没有被撤销,它仍保持有效的状态;如果它被撤销权人适时地并以适当的方式撤销的话,那么它就被视为自始无效的。可撤销的合同,只要它尚处在可被撤销的状态,尽管暂时是有效的 ,但却是可以被毁掉的。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性质有不同学说:1、有效合同说;2效力未定说;3、效力不完全合同说。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以通过比较予以揭示:

一、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关的明显的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命运由撤销权人决定;

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虽属有效,但因仍有可能因撤销权的行使而归于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也存在差异。可撤销合同属于未决的生效,而效力未定合同则属于未决的不生效。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