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物件损害
物件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主体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29

    侵权责任法第85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上述条文规定了三个侵权责任主体:

一是所有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

二是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

三是使用人。一般来讲,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