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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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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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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梗阻延误诊治死亡,诉至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损失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4

    2008年9月28日谢某某妻子罗某某因盆腔包块在南京市大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于当月30日行右侧附件切除术、肠管盆腔粘连分解术,2008年10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卵巢巧克力囊肿、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2、加强营养;3、保持伤口部干燥、清洁;4、随诊。
    出院后,罗某某一直在家休养,并无不适症状,2008年10月18日夜里3点左右出现腹痛,伴有呕吐,于早上7点30分左右前往大厂某医院再次就诊。8点左右挂完号,到门诊大楼5楼妇科接受检查,大概等了5分钟,妇科医生来询问下病情就让到2楼找外科医生。
    外科医生询问了病情,并为罗某某作了检查,然后开了处方。谢某某 交费后,扶患者罗某某去打点滴时,在2楼走廊处罗某某突然倒下,谢某某急忙大声喊医生,没有医生过来,又让其他患者家属帮忙叫医生。后进入急救室打点滴、吸氧。此时大约9点,谢某某 给女儿打电话前来医院。9点15分,女儿及同事成某某抵达大厂某医院门诊部,按医生的要求陪同罗某某做了B超和CT,B超显示腹腔有积水,诊断为肠梗阻,做完上述检查,患者继续回到急救室。
    一名护士打电话给原替罗某某做手术的主治医生,反映病情,不知何故,他没有来。后来陆续来了两三名医生,说病情严重,需要转到住院部手术治疗,但是他们都以与自己无关借故走开。患者罗某某与亲属此时只能无赖地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一个小时左右救护车终于来了,到了住院部时已经11点左右,医生又让家属去门诊部取CT片及B超的诊断报告。不到15分钟时间成丽蓉取来了CT片及B超的诊断报告。
此时大约11点15分,医生建议家属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ICU)抢救,就在商谈时,患者女儿哭着跑过来说:“怎么没有人管妈妈,她快不行了。”医生这才着急慌忙地让护士把患者罗某某推进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患者口腔、鼻孔已经往外冒黄水。此时,正好11点30分,经过两个半小时的抢救,医生于下午2点告知家属患者已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突发心脏病瘁死。
后,院方积极为患者家属联系殡葬事宜,用120救护车将患者尸体送去火葬场火化。
本站医疗损害律师认为:在此病例中,大厂某医院未对患者采取积极治疗措施,贻误抢救时间,不管是在基础治疗及抢救过程中均措施不力,反应极端缓慢,最终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此后院方也未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其过错非常明显。
    死者丈夫因妻子离世万分悲痛,心中对医院的治疗存疑,在经过了无数次的思想斗争后,找到专业医疗损害律师刘汝军请求法律帮助。在充分分析了本案的诊疗过程后,律师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此事被金陵晚报记者知悉,与律师及谢某某一同至医院封存病历,并将此事作了报道。
    审判:经过长达半年的反复开庭,法庭在律师的剖析下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案医方确有过错,但是,因死因不明。过错程度难以确定,最后医患双方各做让步,本案以调解赔偿结案。
    律师评析:医疗损害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在发生死亡事故后,作为患者的近亲属一定要克制感情上的悲痛,不为医方及其帮手的劝说,在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草草了事。专业律师的建议是一定要固定证据,尸检对于很多的死亡案例来说特别重要,在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情况下进行尸检必要且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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