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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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承租人可以擅自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吗?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8

按照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应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说,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维修和改造只能限于房屋确实需要进行维修这样一个条件,或者是在取得出租人同意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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