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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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
相邻有关系的主要特征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2-1

相邻关系是一种物权,但不是独立的物权。它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虽然相邻关系以不动产毗邻为条件,但它所指的却是毗邻各方在各自行使财产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

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变更而变更。

4、相邻关系的主体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相互相邻的。相邻是指地理位置的相邻,既包括相连接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如工厂的烟囱、农民居住的窑洞等)也包括相邻近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譬如,工厂排放有害气体危害居民健康,不仅与工厂相连接的住户有权要求工厂停止排污,临近的受害居民也有权要求工厂停止排污。

5、相邻权的行使必须以从相邻权利人取得必要的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行使相邻权去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超过必要限度的,相邻权利人有权提供这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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