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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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析
网络婚姻产生的原因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1-28

网婚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上来看,由于网络媒体的发展,特别是“婚网”这一平台的出现,不仅为网络婚姻提供了发展空间,并走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上门服务,不仅有些综合网站设立专门的“网婚”平台,甚至还出现了大量的诸如“爱情公寓”之类的专业网站。不论是专业网站还是综合网站,凡是有可供人们进行网婚的网站,我们都称之为“婚网”。婚网希望通过网婚拉升人气,扩大网站的知名度,或者谋取利益。这些婚网,除了进行一些诱惑性宣传外,有的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如结婚费、离婚费,子女抚养费等,名目繁多。有一个网名叫“影子鱼”,只有16岁的网婚者介绍,为了养“孩子”,他4个月花掉了上亿游戏币(一亿游戏币是一千元人民币)。据一家网站的编辑介绍说,”网婚最初出现在一些游戏中,为了增加游戏的趣味性而设置的“。”后来因为网婚颇受欢迎,所以就有网站特别开设了这样的二人世界,不用打游戏,纯粹在网上过家家。随着游戏的日益流行,网络同居、网络家园等类似的网站也在不断地增加,可以说,婚网是网婚的桥梁,网婚是婚网的源泉。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推动共同发展。但作为狭义上网婚(即在网络上登记结婚),离开了专业婚网的支持,就无法进行,因而,婚网又是网婚生存的条件。至于广义上的网络婚姻(即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则不需要婚网的支持,可以通过网络通讯,网络视频等媒体实现。总之,网络和婚网的出现,为网婚的发展按需分配了条件,使网婚才得以发展。同时,网络媒体具有便捷、隐秘、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也为网婚者提供了方便和可能。

    其二,从主观上,由于一部分人精神空虚,为了寻找刺激,便 把网婚作为一种游戏玩弄。这部分人的特点是,把网婚作为纯粹的游戏而已,其行为不会脱离网络。还有一部分人,是借网络媒体或婚网,抒发现实婚姻中的一些不满情绪,或者实现其现实目的,如希望通过婚网寻找称心如意的配偶等。还有一些人,是借网络媒体或婚网,以恋爱或结婚名义,诱奸或骗奸他人,等等。由于形形色色的网民不断加入网婚行列,使得网婚日渐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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