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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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中法院应主动审查医生的执业资质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27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生是否具备两证,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对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这一点,作为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应该明白。同样,作为专业的医疗案件代理律师也应该知晓其中的厉害。那么,医生两证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还是由法院主动审查?这里就需要详细梳理一下。
一、 首先,举证在医方不在患方。
    医生执业必须取得两证,在卫生部门注册、备案,这是医生行医的前提条件。患者就诊时并不知晓医生是否具备资质、执业内容。如果患者进入医院的第一件事是让医生出具相关的资质证书,显然不具有操作性且很滑稽。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后,医方应主动向法院出具上述两证,以证明医生具备执业的资质,而非非法行医或超范围行医。
二、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应主动审查医生执业资质。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中,在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后,法院组织医患双方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主体资格法院是必然审查的。那么对案件中与纠纷直接相关的医生的资质是否一并审查?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如果医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就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的问题。医生有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可以向当事人释明。
三、如果法院没有审查,医方也没有出具上述两证,代理律师应向法庭明确,必须先查明其是否具备执业资质,再进行下一程序的审理。
    本人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就遇到多次法院并不主动查明,医方也怠于向法院提供。此种情形,我们认为是法官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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