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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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交通事故致脾破裂,医院未及时手术致患者死亡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2-9
案情摘要:
2013年7月19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 冯某某骑自行车沿227省道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兴桥村部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拖拉机发生碰撞,致冯某某受伤,19时05分由120急救车送江苏盛泽医院急诊治疗,19时20分入ICU监护。入院初步诊断:1、车祸伤。(1)、左侧多发性骨折;(2)、左侧肺挫伤;(3)、左侧血气胸;(4)、脾脏挫裂伤?(5)、L3腰椎横突骨折;(6)身体多处挫伤。7月20日1时05分普外科张某某主治医师会诊示:腹腔穿刺抽得不凝血0.3ml,腹腔有出血可能。 CT所见:脾脏密度不均匀,周边可见积液征象。印象:脾脏挫裂伤可能大,请结合超声检查。超声描述:脾脏失去常态,形态饱满,脾门中上部见63mm*50mm混合性回声区,边界尚清。超声提示:脾区回声异常(脾破裂可能,请结合临床)。
7月25日行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固定术手术,术后医生告诉亲属手术很成功。
2013年7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医生告诉原告冯某某因肺栓塞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委托律师:当日冯某某父亲咨询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刘汝军律师,律师再对案情初步了解后,指导患者家属先行固定证据并对已亡患者进行尸检,以便在接下来的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中掌握确切证据。
7月30日双方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冯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9月30日苏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13】病鉴字第48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尸体解剖检验:腹腔见不凝血,量约320ml,脾脏门处被膜破裂、出血,腹腔其余脏器位置如常。器官检验:脾脏:重451克(正常成年人平均重量为150克),暗灰色,表面轻度皱缩,脾脏中上段及脾门处可见不规则挫裂创,周围可见挫碎脾组织及血肿,脾脏下缘可见一纵行挫裂伤。组织病理学检验:脾脏:脾实质内大范围出血灶,红髓淤血,白髓相对萎缩。分析说明:结合案情及病历材料,我们认为冯某某车祸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伴血气胸,损伤较重,出血量较大,经医院行对症治疗后于2013年7月25日行肋骨内固定治疗;车祸当时致脾脏被膜内挫裂创,出现少量灶性出血,出题逐渐增多形成血肿致被膜破裂出血。以上损伤导致死者有效血容量下降,组织灌注不足,最终因创伤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鉴定意见:冯某某系因胸腹部外伤后发生创伤性休克,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诉讼程序:患者亲属委托刘汝军律师封存了患者的住院病历,并于11月14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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