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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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肺癌,致患者晚期不治身亡鉴定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18
    患者陈某某因咳嗽、声嘶至南京市某医院治疗,经支撑喉镜声带息肉切除术。胸部摄片检查有阴影,主治医师未引起足够重视,致患者九个月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最终不治身亡。南京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院承担轻微责任,鉴定专家共五名,一名认为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其余四名认为是轻微责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鉴定结论为轻微因素。对此医疗案件,律师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原告接受律师观点,决定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江苏省对本案中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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